離婚登記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1. 戶口簿原件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單位印章的戶籍證明或集體戶口首頁與本人的戶口卡片原件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
2. 身份證原件或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原件。
3. 本人的結婚證。
4.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離婚證照片規(guī)格為:背景為藍色或紅色的單人彩照,粘貼尺寸3.5×4.5(cm))。
5.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同時,您可以直接到您要去的婚姻登記處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