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干部安置入戶(復員干部)
前置條件:
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復員干部及隨調隨遷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wěn)定住所、公共集體戶的順序申請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xiàn)場取領或上網下載)
2、復員證或預備役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聯(lián)系函;(原件)
4、《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地公安機關身份編碼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入本人產權住房提供: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住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公共集體戶提供: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原件)
備注:
1、入集體戶的,應在本市無住房。
2、請本人持相關材料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3.人口系統(tǒng)無歷史注銷記錄的,由入戶地公安機關核查屬實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