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人員如何辦理成都戶口:
辦事規(guī)程:
1、被申請人自愿到我市落戶
2、被申請人符合我市入戶政策
3、具備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申報材料
前置條件:
原籍系成都市的刑滿釋放(含假釋)人員,在申請入戶前,持釋放證明到社區(qū)民警處簽署意見。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xiàn)場領(lǐng)取或上網(wǎng)下載)
2、釋放、假釋證明書(由責任區(qū)民警簽字);(原件)
3、本市注銷戶口證明;(原件)
4、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guān)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guān)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7、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入公共集體戶的提供);(原件)
8、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
備注:
1、本人到場辦理。
2、入集體戶的,應在本市無住房。
3、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收費標準:戶口準遷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fā)4元/張)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事機構(gòu):入戶地的區(qū)(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入戶地的區(qū)(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qū)(市)縣到派出所)
聯(lián)系方式:028-68382288
辦公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