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如何辦理戶口遷出?
前置條件:
取得非本市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準予遷入證明》、被大中專院校錄取、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需遷出戶口的。
所需材料:
1、遷出人員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
2、《準予遷入證明》(取得準遷證的提供);(原件)
3、《錄取通知書》)(被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畢業(yè)證、報到證(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可前往戶籍地公安辦證中心或戶籍地“一站式服務”辦證點辦理。
收費標準:
戶口準遷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fā)4元/張)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6]132號《關于啟用新的居民戶口簿收取證照工本費的通知》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4]230號《關于調整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的通知》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事機構:
入戶地的區(qū)(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
入戶地的區(qū)(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qū)(市)縣到派出所
聯(lián)系方式:
028-68382288
辦公時間: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guī)定的通知》
備注說明:
戶籍業(yè)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jiān)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戶籍業(yè)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yè)務委托書》原件后,各區(qū)(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