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技能指標:
申請人屬于《成都市人才開發(fā)指引》范圍的,人才緊缺綜合指數(shù)三顆星、兩顆星、一顆星分別加20分、15分、10 分。
具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分別加40分、30分、20分;
具有高級技師、技師資格的,分別加40分、30分;
具有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資格的,分別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況只計最高資格得分。
其他相關信息:
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每年常態(tài)化申報、查詢、公布。
申請人應在區(qū)(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qū)、成都東部新區(qū)、成都高新區(qū)管委會,下同)政務服務中心積分辦理窗口進行申報。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受理積分申報材料后,按照職責分工將申報材料提交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依據(jù)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確定入戶資格人員,并公示入戶資格人員名單。入戶資格人員應及時辦理入戶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人在居住證積分辦理過程中有異議的,可向市、區(qū)(市)縣兩級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請復核或投訴。對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予糾正。
申請人不得偽造、編造或者使用偽造、編造、虛假的申請材料,不得做出虛假承諾,一經查實,取消其當次申請積分資格,且兩年內其積分申請不予受理;已辦理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