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2月20日起
申請人擁有本市合法穩(wěn)定的住所,連續(xù)居住按10分/年累積計算,滿6個月的積5分
與之前政策的變動:
穩(wěn)定居住指標。突出合法穩(wěn)定住所,提高該項指標加分值,由原5分/年提高至10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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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0日前實施政策:
居住引導指標
申請人擁有合法自有住房或辦理租賃登記的住房,連續(xù)居住按5分/年累積計算。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
1、申請人連續(xù)在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都區(qū)、新津區(qū)中同一區(qū)行政范圍內(nèi)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不滿1年不得分;
2、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中同一縣(市)行政范圍內(nèi)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20分,不滿1年不得分;
3、在成都東部新區(qū)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30分,不滿1年不得分。
政策來源,https://cdgaj.chengdu.gov.cn/rkb/showNew/noticeSh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