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9月1日,成都住房公積金出臺《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公積金按月提取、沖抵還貸等新規(guī)。具體如下↓↓↓
實施沖還貸。
繳存職工在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在按月償還貸款期間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xié)議,采取直沖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月供本息,減少還款轉(zhuǎn)賬環(huán)節(jié),減輕職工還貸壓力。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
拓展閱讀:
1、什么是“按月提取還貸”?
答:“按月提取還貸”是指職工辦理了住房貸款,可與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xié)議,以委托并采取“直沖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的提取業(yè)務。
本中心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中本中心公積金貸款部分)采取“直沖本息”的方式,其他貸款采取“定額提取”的方式。
2、“直沖本息”與“定額提取”有什么區(qū)別?
答:
“直沖本息”是指按月將當期應償還的本中心公積金貸款本息,從簽約職工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中直接抵扣,不足的差額部分從還款賬戶中補扣。
“定額提取”是指按月將定額提取金額,轉(zhuǎn)到職工本人的簽約卡或指定的本人正常I類儲蓄賬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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