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社會團體等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繳存住房公積金。
2、在職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指在上述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或雖未簽訂合同但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3、職工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繳存方式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每月發(fā)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nèi),單位應將為職工繳存的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nèi),由公積金中心計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繳存基數(shù)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具體限額由管委會根據(jù)上述標準予以明確,并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根據(jù)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資總額計算,職工工資總額以國家統(tǒng)計局職工工資總額指標解釋為準。
繳存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分別乘以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