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按月沖還貸是什么意思?
繳存職工在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在按月償還貸款期間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xié)議,采取直沖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月供本息,減少還款轉賬環(huán)節(jié),減輕職工還貸壓力。
舉例說明:假如某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9萬元,每個月繳存1000元(一年后余額10.2萬余元),每個月償還貸款8千元(其中公積金5000元、商貸3000元)。按照之前的政策,職工需自己先支付1年的月供共計96000元后,才能提取相應的住房公積金;而“按月沖還貸”推出后,職工在一年內每月均可使用公積金8000元用于償還月供,每月生活壓力將大大減輕。
職工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
(一)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zhí)崛”救思捌渑渑甲》抗e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本市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4.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5.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6.遭遇突發(fā)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7.被納入本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重新就業(yè)的;
5.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xù)繳存,賬戶封存或托管滿半年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zhí)崛÷毠€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四)國家和省、市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