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滿法定退休年齡,并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異地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等;
(三)申請時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tài)為正常;
(四)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六)具有經房管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且為買受人;
(七)首付款金額不低于所購住房價值的規(guī)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額加上貸款金額應等于住房價值;
(八)有較穩(wěn)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九)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
(十)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