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限額
1、已備案租房提取
已備案的市場性租賃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區(qū)和城市新區(qū)的,繳存人月提取限額為1800元;房屋在郊區(qū)新城的,繳存人月提取限額為1200元。
提取金額計算:按照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租賃備案時間(扣除已提取的租賃備案時間),申請時已租賃備案時間,從備案有效開始時間(備案有效開始時間以租賃備案憑證發(fā)證時間為準)當月起算;已申請過的時間即使未足額提取,也不再重復計算。
區(qū)域劃分規(guī)定:
中心城區(qū)包括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都區(qū)、新津區(qū);
城市新區(qū)包括四川天府新區(qū)、成都東部新區(qū)、成都高新區(qū);
郊區(qū)新城包括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2、未備案租房提取
未備案的租賃住房,繳存人月提取限額為1000元。
溫馨提示(針對于未租賃備案)
職工可自由選擇按月提取或按季提取,賬戶余額充足的職工,可在一個季度內的任一月份一次性提取2100元,賬戶余額不足的職工,可在一個季度內按月提取,也可將未提取月份的金額累積提取。
無論是按月提取還是按季提取,每季提取金額不超過21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
3、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提取
已備案的政策性租賃住房,按實際租金提取。